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1日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来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于2019年3月6日起进驻银川市开展为期20天(3月6日至3月25日)的扫黑除恶专项督导。
督导组将依据《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对部分市直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开展督导,并下沉县(市)区及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驻督导。
督导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走访问询、问卷调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着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整改提高。对重点案件、已掌握的线索和问题突出的地方、领域进行重点督导。
为便于广大群众反映情况,督导组在银川市督导期间,在银川市文化艺术馆设办公地点(金凤区宁安大街凤悦巷)。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邮政信箱受理举报。
举报电话:0951-5660180、0951-5660182。
受理举报的时间:工作日9:00-18:00。
举报信箱:银川市19001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750002,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收。
根据督导工作职责,督导组主要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相关问题线索的举报,不属于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和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督导组在银川市的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
2019年3月5日